国际在线消息:从2009年初至今,中国海军已先后派出五批护航编队赴亚丁湾、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。为了让广大网友更好地了解中国官兵执行 护航任务的工作与生活情况,国际在线独家征集了网友的提问和留言,将征集内容直接转达给远在亚丁湾、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的官兵。护航官兵们在工作之余 接受了国际在线记者的采访,一一回答了50余个网友们提出的问题。
1.亚丁湾海盗是更加猖獗了还是有所收敛?
答:亚丁湾海盗活动不能简单用更加猖狂了或是收敛了来形容。因为从作案情况看,数量并没有明显下降,但是具有季节性,季风大的季节他们的活动少 些,但3-5月,海况一好,他们活动的数量又增加;他们的手法在变换,由过去的单一作案,改为团伙作案;作案地点由近海向远海扩展。但是在各国护航舰艇的 震慑下,海盗一般不敢与军舰作对,尽量寻找没有军舰保护的商船下手。
2.报道上经常说海盗都是以民船、渔船作为伪装,甚至有些海盗平时就是渔民,这给护航、打击海盗带来了哪些困难?
答:您的问题中已经讲出了一半的答案,就是“伪装”。 海盗伪装成渔民,海盗船多是以民船、渔船作为伪装,所以让你真假难辩。其次,海盗在没有作案时,你不能抓他。就象公交车上有个小偷,他没有作案时,你不能抓他,因为他还没有犯罪行为,可你稍不留神,他作案后就溜了。而海盗一旦作案成功,他控制了人质,就有投鼠忌器的问题,你不敢轻易动用武力,你得考虑人 员、船舶安全等诸多因素。
3.中国海军护航到现在,有哪些值得总结的经验?
答:一年多来,中国海军护航编队针对海盗活动猖獗、手段狡诈,任务海域广阔、气象多变,被护船舶性能各异、船期不一、组织协调难等复杂困难情 况,坚持以被护船舶和人员安全为首要,根据形势变化科学用兵、灵活用兵,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,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护航组织模式和行动方法。如:在 组织指挥上,着眼快捷顺畅,不断优化指挥编组,改进指挥流程,完善协调机制,突出现场指挥,有效提高了指挥效率,增强了快速处置能力;在护航模式上,着眼 便捷高效,由最初的临时性编组护航调整为有计划的周期性编组护航,大大简化了护航程序,扩大了护航受益面;在护航方式上,着眼精兵活用,在伴随护航、区域 护航、随船护卫的基础上,又扩展了接力护航、应召伴航、临机输送特战队员等多种方式,有效提高了护航兵力利用率;在护航区域上,着眼安全可靠,根据海区气 象和海盗活动变化及时调整航线,将护航区域适时向海盗可能活动区域拓展,有效保护了被护船舶安全;在战法运用上,着眼灵活应变,采取直升机巡查、舰艇机动 威慑、特战队员警戒示形等方法,及时吓阻了海盗袭扰。通过综合施策,大幅提高了护航效益,不断扩大我护航影响力,护航率成倍增加,许多外国船舶主动调整船 期加入我护航编队。
4.中国海军护航到现在,除了中国以外,都为哪些国家和地区的商船提供过护航?
答:菲律宾、新加坡、韩国、希腊、德国、俄罗斯、利比里亚等国家,还为我国台湾、香港、澳门地区船舶护航。
5.护航是不是更需要专业化的和更富针对性的武器装备?
答:是的。比如在海上使用的爆震弹,更坚固快速的小艇,对小型船只侦察、判定的器材等。
6.有报道称,有外国商船在遇到海盗时,采取发送求救信号然后进入反锁密闭舱室等待救援的办法,这个方法可否在中国商船推广?
答:这要因船而异,因情况而定,没有固定的应对模式。
7.在护航开始的兴奋期过去后,中国护航官兵对于常态化的护航行动怎么看?
答:护航行动常态化了,但海盗的作案手段没有常态化,他们在不断变换手法,所以我们执行任务常态化,但战法绝不能常态化。护航行动的常态化,使我们要保证被护船只和自身安全的难度加大了,因为在不断变化的情况下,我们总是在应对新的挑战。
8.在亚丁湾,中国海军护航编队的护航规模是不是最大的?
答:不是最大的,但应该是护航船只比较多的。
9.除了亚丁湾,在国际公海上还有没有其他海盗活动海域?
答:有,不是潜在的,是现实的。如马六甲海峡、加勒比海海域、莫桑比克海峡等海域就有海盗活动,只是没有亚丁湾、索马里海域海盗活动严重。
10.在执行护航行动时,会涉及到哪些国际性的法律?
答:首先是《联合国宪章》,是护航行动中处理各国关系必须坚持的前提和基本原则。其次是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、《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 公约》以及安理会相关决议。从法律属性上来讲,我当前伴随护航的区域主要是在亚丁湾中沿岸国的专属经济区,根据任务需要也可能涉及属于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 曼德海峡水域,避风、靠港休整也会进入他国领海、内水及港口,根据授权也可进入索马里领海打击海盗行为,军舰在这些不同的法律区域活动的权利义务,《海洋 法公约》都有相对明确的规定,这些规定是我护航舰艇行动的基本依据和参考。制止海盗行为和处理海盗嫌疑人,也主要是依据上述公约和决议的授权及规定组织实 施的。再次是一些国际性专门海洋航行、管理法规。有航行安全类的,如《国际海上避碰规则》;有海洋环境保护类的,如《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》。《国际 海上避碰规则》(我国于1980年1月加入,公约于1983年6月正式生效)规定了船舶航行的驾驶和航行规则,是各国船只在海上航行的基本交通规则,军舰 也在管辖范围之内,护航中舰艇海上航行必须遵守。《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》规定不适用于军舰,但同时也要求军舰等在不损害其操作目的或操作性能的前提 下,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按该公约的规定执行,因此,护航中也应适当注意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。第四是国际习惯或称国际惯例。主要是指一些 不断被重复、为各国所普遍承认的、具有法律约束力利用海洋的习惯性原则规则。比如人道主义问题处理、武力使用基本原则以及军舰、舰员在外国港口活动的法律 地位等。
11.中国海军执行护航行动,究竟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、经济的发展有哪些紧密联系?
答:从大的方面讲,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,对海外市场、能源资源和海上战略通道的依赖不断加深,海上运输线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命线。亚丁 湾、索马里海域地处亚非两大洲海上交通要冲,是印度洋进出地中海的必经之路,是我连接欧洲、非洲贸易的“黄金水道”,我国每年约有近2000艘次船舶在此 通过。落实到我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,如果运送的货物如原油经常被海盗劫持,势必造成原油紧缺价格上涨,那么下端的产品,如汽油和一些化工产品就要涨价, 就要损害我们老百姓的利益,影响正常生活。海军舰艇编队赴亚丁湾、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,不仅有力震慑了海盗活动,也有效保护了我国过往船舶和人员安全,维护了远海重要运输线的畅通。